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的决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陪审员管理办法(试行)》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现就临武县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增选工作的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人民陪审员的增选名额
公开选任临武县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40名。
二、人民陪审员的选任条件
(一)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二)年满二十三周岁;
(三)品行良好、公道正派;
(四)身体健康。
担任人民陪审员,一般应当具有大学专科以上文化程度。
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组成人员、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司法行政机关的工作人员和执业律师等人员,不得担任人民陪审员。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或被开除公职的人员不得担任人民陪审员。
三、人民陪审员的增选程序
(一)报名方式:个人申请和民主推荐
凡是愿意担任人民陪审员的公民,可以本人提出申请,携带身份证、工作证、学历证原件和复印件以及本人彩色同底2寸照片2张到县人民法院政治部报名(电话6331878、传真6331878)。公民所在单位、户籍所在地或者经常居住地的基层组织在征得公民本人同意后,也可以向县人民法院进行民主推荐。报名截止时间2014年5月20日。
(二)资格审查和考察审核
1、对于被推荐和本人申请担任人民陪审员的公民,由相关部门组成的选任工作组依照有关规定进行资格审查、面试和考察,主要内容包括任职资格、工作能力、日常表现等。
2、法院确定人民陪审员初步人选名单,征求司法行政机关意见,经选任工作组组织考察后,报郴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核。
(三)提请人大任命
1、经市中院审核任职资格后,由法院院长提请县人大常委会任命。
2、经人大任命后,法院将任命决定书面通知人民陪审员本人及所在单位、户籍所在地基层组织,并将任命名单抄送司法行政机关,报市中院政治部备案,同时向社会公告。
附(推荐表以及自荐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