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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院积极探索山林复绿补种机制建设
作者:李璇  发布时间:2013-09-17 10:13:01 打印 字号: | |
  为了让涉林刑事判决法定附加刑的执行更加人性化,减少涉林犯罪,保护绿水青山,临武法院林业审判庭坚持“惩防并举、重在修复”的审判理念,积极探索复绿补种机制建设。

  临武县树种资源丰富,截止2010年底,全县林业用地面积已达154.8万亩(其中国有部分林业用地面积为24万亩,集体部分林业用地面积为130.8万亩),占全县国土总面积的74.42%,森林覆盖率达到54.1%,林木绿化率达54.22%。在这样一个森林大县,失火、盗伐等涉林案件时有发生。而司法实践中接触到的盗伐、滥伐、非法采伐林木、失火等毁林犯罪分子,大都面临经济状况较差、生活水平较低的窘况。如果对此类案件被告人、犯罪嫌疑人判处有期徒刑等实刑,不仅不能解决罪犯矫正问题,还可能出现将一个家庭拖入更加贫困的境地,并可能诱发新的不稳定因素。加上不少毁林犯罪的情节并不是很严重,主观恶性不大,未达到判处实刑的标准,因此人民法院以往对于涉林犯罪案件大多采取判处缓刑并处罚金刑的做法。但是,由于毁林犯罪人的罚金刑履行能力差,致使涉林刑事案件判决陷入了罚金执行不到位以及受害人经济损失赔偿履行不到位的尴尬境地。部分犯罪分子甚至产生了“要钱没有、要命一条”的顽固抗拒心理。林业审判工作面临林业犯罪打击不力、司法公信力受到群众质疑的压力。因此,如何通过更好地加大涉林审判执行力度来有效减少涉林犯罪是摆在林业法官们面前的一个紧迫课题。

  为此,临武县法院组织林业庭法官结合相关法律法规、政策文件开展充分的理论研究,并多次深入林区做好涉林刑事案件的实地调研,最终确立了建立复绿补种长效机制,发挥司法修复森林资源、生态环境作用的整体思路——对在失火、盗伐、滥伐、 故意毁坏林木等涉林案件中,有悔罪表现,家庭经济困难而无力缴纳罚金又自愿补种树木来恢复被毁林地植被的,判处有期徒刑缓刑并处罚金的违法犯罪行为人在执行时向其下达《林木补种监管令》,以确保补种效果,实现刑罚初衷。并拟制定《林木补种监管令》实施细则作为解决涉林违法犯罪行为执行难的实践探索办法之一。
来源:临武县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程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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