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法院是法治建设的践行者,也是倡导者、宣传者。法制宣传不仅仅是将法律法规、典型的司法案例传达给社会大众,更为重要的是在群众心中树立法律权威,形成法律信仰。“法律必须被信仰,否则它将形同虚设”,伯尔曼如是说。作为基层司法实务部门,近年来,临武县人民法院在立足审判执行本职工作之时,积极探索和推进法制宣传,助力法治临武建设。
践行法治 法制宣传诠释力量
“法制宣传对社会大众法律观和价值观的塑造有着不可忽视的作用,它是培育国民法律信仰的重要力量,开展法制宣传是我们的义务,更是我们的责任。”临武县人民法院院长李毅强如是说。
如果说法院作为司法机构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行使审判权是一场显性的司法权的行使。那么,以教育、说服、引导等功能为主的法制宣传则恰是一场隐性司法,它以润物细无声的方式,教育和引导人们尊重并自觉遵守法律。法制宣传恰恰像是一股流动的力量,将法院司法过程中彰显的公平、正义的法治理念传播开来,将法律“平如水,去不直”的内涵接续下去。“法律体现一定社会价值倾向,即法律必须以社会接受、认可和尊重为前提和基础。”临武县人民法院开展的各项法制宣讲正是以一种社会大众喜闻乐见的方式宣讲身边案例,传播法治理念,彰显法治力量,诠释法治精神,使民众意识到法制离自己很近,而不是遥不可及,同时也提高民众对法院判决的认可,树立法律信仰。
如影随形 法制宣传润物无声
于法院而言,法制宣传既是一个“润物细无声”的过程,在日常的审判执行工作中,以案释法,传播法治理念,树立法律权威,诠释公平正义;法制宣传更是一次大张旗鼓的“教育”,以普通社会大众为受众,将充满生命力的法律注入社会大众的心头,融于社会,扎根社会。临武县人民法院恰是认清这一点,内外兼修,一方面致力于审判执行工作的开展,为临武社会、经济的发展,人民的幸福保驾护航,另一方面将法制宣传工作走向多样化,大力弘扬法治精神。
临武县人民法院以审判工作为载体,以庭审活动为重点,在整个司法过程中十分注重对社会公众法制观念的教育和引领。立案阶段,通过在临武法院网以及立案大厅设置便民通道引导民众诉讼,在指导诉讼过程中灌输“理诉疏访”的法制宣传;庭审阶段,通过数字法庭的应用极大程度上保障案件审理的程序公正和实体公正,法庭调查、法庭辩论成为法官释法、明理、宣传的主战场;判后阶段,案件承办法官积极开展判后答疑活动,在诠释事实认定和法律适用的过程中传播答疑回访的法制宣传;执行阶段,严格执行各项案件,正是法律的强制性和权威的法制宣传。法制宣传潜移默化地渗透在临武县人民法院的整个司法过程中。
量体裁衣 法制宣传成效明显
司法过程中潜移默化的司法宣传之外,临武县人民法院积极开拓法制宣传的新形式,在开拓中寻求法制宣传实效。根据法制宣传受众群体的不同以及基层群众“实用主义至上“的特点,临武县人民法院“对症下药”,积极开展合群众“胃口”的法制宣传。
一、法制教育进课堂。针对当前青少年违法犯罪问题,临武法院积极“送法进校园”,开展“青春路上,我们与法同行”系列法制宣传教育活动,法官通过通俗易懂的语言以及简短生动的案例向学生传达了法律的相关知识,特别就预防青少年犯罪以及维护青少年合法权益的途径进行了重点讲解。
二、街头“摆摊”普法。为了更好的解决社会大众的法律知识需求,临武法院“送法进社区”、“送法进乡村”,将法律咨询、宣传送上民众家门口。针对“三农”的特有问题,结合县域发展实际,注重农村土地、林业防火、宅基地、婚姻家庭等实用性法律的宣传,针对农民工注重从劳动权益保护入手,加强劳动法、合同法等法律普及,而对妇女同胞则注重妇女权益保护以及反家庭暴力等法律知识的宣传。
三、入企宣传“扫盲”。为促进县域经济发展,维护一方经济稳定,为全县大局和中心工作提供司法保障,临武法院设立能动司法服务中心,选取有代表性、典型性和成长性的国有企业、民营企业、金融机构、工业园区、小微企业和创新型企业,开设能动司法项目,提供专项法律咨询服务,发放劳动法、合同法、公司法、知识产权法等特制宣传手册,提前防范企业发展、经营、管理中存在的法律“盲区”和“漏洞”,提升法院参与社会管理的专业性。
四、开放日宣传纳谏。为了增强社会民众对人民法院的了解,临武法院于特定节日,针对特殊人群、特殊案件开设专场“法院开放日”活动,让人大代表以及社会各界人士参观法院、旁听案件审理,接受警示教育,面对面、零距离与法官交流,亲身感受案件审判流程和法院文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