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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郴州新报》:伪造票据骗公司父子两人同获刑
作者:颜强  发布时间:2013-07-09 17:17:57 打印 字号: | |
  制作虚假货单、谎报设备价格,近日,临武籍父子因犯职务侵占罪双双入狱。

  今年50岁的陈某龙是临武县人,2011年10月19日,陈某龙与同村的陈知、陈水陆三人在临武县工商局注册成立了临武县合鑫电子有限公司。陈某龙未出任何资金,只是作为技术入股占30 万元的股份,同时,他的大儿子陈某昆、次子陈某金也作为工作人员加入公司。

  公司成立后,由于其他两位股东对机械设备不了解,因此便由陈某龙负责联系采购所需的机械设备。

  2011年8月,陈某龙带着公司100余万元资金,前往广东购买机械设备。同年11月,陈某龙从广东购买回了4台电脑剥线机(又名自动切线机)、4台压排机(又名压排线机)、4台剥外皮机,共报价21.2 万元,并凭着所购买设备的送货单在公司实行了报账。

  但其他两位股东发现,陈某龙给公司买回来的设备即没有商标,也没有购买机器设备的发票。唯一的单据就是陈某龙用来报帐的送货单,上面甚至没有厂家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只是表格内有机器的名称、数量、单价和金额,下面盖了一个设备厂的公章。

  在找到这批设备的使用说明书后,两位股东按照说明书上的生产厂家网站一查询,发现价格相差很大,公司购的21.2 万元的设备,实际上两三万块钱就能买到。

  原来,陈某龙与其长子陈某昆、次子陈某金(在逃)在购买设备的过程中,为便于在公司多报机械设备款,三人撕去了所购机械设备上的商标、产地、联系电话等标识,并对其中四台电脑剥线机和二台剥外皮机进行了简单加工(即每台机子添加1 个机箱及1 个底盘),尔后毁弃购买机械设备时开据的真实收据、送货单等。

  在陈某龙的授意下,儿子陈某昆在电脑上自制了所购设备的虚假送货单和列表清单,加盖了私刻的设备厂公章,并以此向公司虚报账目,从中非法占有公司财物共计人民币17.82 万元。

  2013年7月2日,陈某龙、陈某昆父子因犯职务侵占罪,分别被湖南省临武县人民法院判处了3—5年的有期徒刑。
来源:郴州新报
责任编辑:颜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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