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4月19日,临武县人民法院收到了《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协助台湾地区送达文书函》及随函转来的需该院协助送达的司法文书2件(言辞辩论通知书、起诉状缮本各1件)。收到函件后,该院立案庭庭长陈洪明高度重视,当即安排专人负责立案、送达工作。4月24日立案后,送达人员当即冒雨驱车来到受送达人黄某的住所湖南省郴州市临武县香花岭镇香花铺73号。但黄某并没在这一指定送达地址,后经送达人员多方询问,才得知黄某近两年在临武县城居住并获得了其手机号码。立案庭最终通过电话联系上了黄某,于当天上午11点成功送达了台湾新北地方法院101年度婚字第849号离婚事件张某诉黄某案的司法文书。
人民法院涉港澳台司法互助工作是中央对港澳台工作大局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人民法院涉港澳台工作的的重点之一,具有高度的政治敏感性和办理程序的特殊性。一直以来,临武县人民法院都十分重视司法互助工作。严格按照上级法院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海峡两岸送达文书和调查取证司法互助案件的规定》等相关要求积极做好司法互助工作。该院安排专人负责涉港澳台司法互助工作,对涉港台案件实行单独立案、办理、立卷、归档。2012年度,该院就已经成功协助台湾桃园地方法院送达100年度婚字第713号离婚事件的言辞辩论通知书、起诉状缮本和判决正本;请求台湾地区法院送达1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