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六旬老汉在地里干农活时吸烟,将未熄灭的烟头扔入草丛,酿成重大森林火灾。近日,临武县法院一审以失火罪,判处被告人香花镇石岩村王某拘役4个月。
3月6日下午,王某来到本村一个叫 “东江背”的自留地干农活,劳作休息期间坐在地里抽烟解乏,抽完后将未熄灭的烟头随手丢入茅草丛中,不慎引发森林火灾。发现起火后,王某连忙扑火并大声呼救,因当天风力较大,火势迅速蔓延周边山上林地,以致引发严重森林火灾。经对该火灾现场技术鉴定,过火林地面积达186亩,直接经济损失67000余元。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王某违反 《森林防火条例》,疏忽大意在林区吸烟,引发森林火灾,造成严重后果,其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失火罪。但鉴于被告人在火灾发生后能积极扑火,且能尽力赔偿被害人部分林木经济损失,得到被害人的谅解,认罪态度较好,确有悔罪表现,法院酌情予以从轻处罚,遂作出如上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