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法院司法警察形象是指司法警察在履行其职能过程中所表现出的最直接的外在感观,也是指公众对司法警察工作的职能履行、专业技能、道德修养等各个方面的整体评价。可以说,人民法院司法警察形象在一定程度上直接体现了国家审判机关的外在形象。
在新颁布施行的《人民法院司法警察条例》中,进一步明确和细化了的人民法院司法警察的职责,也由此对司法警察的工作提出了新的要求,由于工作职能更为明确和细化的关系难免会在履行职能过程中更加容易受到公众的不理解、不支持。笔者认为,司法警察队形象在司法警察履行职能过程中扮演着相当重要的角色,良好的形象有利于人民法院司法警察更好的履行职责,从而保障人民法院审判执行工作的顺利开展。也就是说,如果司法警察形象能够得到公众的认同和支持,那么在很大程度上就能起到化解职能履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的作用,使工作得以顺利开展。
一、提升司法警察形象之着力点
司法警察形象之提升涉及到两个层面,一是司法警察的外在形象,顾名思义,司法警察的外在形象是指司法警察在工作中的言行举止、着装仪表等的容易被直接感知或者看到的方面,较为直观。二是司法警察的内在素养。相对于外在形象,司法警察的内在素养更为内敛,不是直接可以通过感官可以得知的,具体而言指的是在司法警察日常工作中的个人专业素质、职业道德等方面的抽象化的概念。
二、提升司法警察形象之具体思路
显然,要提升司法警察形象,即从外在形象和内在素养两个方面着手,做到“外塑形象,内练素养”。笔者认为,司法警察形象的提升一要依靠外在因素,二要依靠司法警察自身因素,二者相辅相成,缺一不可。
(一)外在因素
本文的外在因素,笔者认为,具体来说就是指司法警察所在的机关单位即人民法院。一方面,司法警察工作是人民法院工作的一部分,特别是在刑事审判中尤为重要。另一方面,作为人民法院的一份子,司法警察形象的塑造或者是司法警察队伍建设都离不开其所在的人民法院的支持。要塑造良好的司法警察形象,人民法院在这之中起着尤为重要的作用。
首先,人民法院应该注重对司法警察的全方位的培训。在实际工作中或者是实际的认知中,司法警察的工作和理论水平一直不被认可或者熟知,处于公众认知的边缘地带。笔者的观点是,作为人民法院的一个部分,司法警察肩负着机关安全和警务保重工作的重要任务,实际工作中与法律密切相关,一是要注重对司法警察的法律法规等相关知识的培训。借此可以很大程度上提高司法警察的法律知识水平,进而更好、更规范的履行职能,不做与法律相悖的事情,这是树立良好法警形象的一个好的路径。二是应该加强对司法警察特殊技能的培训,包括如何处置突发事件。三是加强司法警察职业道德等多方面的培训。从思想上、理论上使司法警察始终牢固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和世界观,始终牢记人民法院司法警察誓词,始终牢记人民法院工作理念,着重培养司法警察爱岗敬业、公正廉明、无私无畏的优良作风,服务审判和执行工作。
其次,人民法院应该加强司法警察工作信息宣传力度。不管是外在形象还是内在素养在一定程度上都是一个表现形式的具体说法,容易被感知的外在形象也好,内敛含蓄的内在素养也好,作为司法警察形象的两个层面,最直接有效的被认可的方式之一就是信息宣传。通过各种各样的宣传途径,把人民法院司法警察机关安全保卫方面、刑事警务工作方面、教育训练方面等等能够体现司法警察形象的方方面面通过信息宣传的方式报道出来为大众所知道,那么一支作风优良、纪律严明、英勇无畏的司法警察队伍也就呈现在了社会公众面前,这也为公众理解和支持法警工作打下了良好的群众基础。
(二)司法警察自身因素
马克思唯物辩证主义告诉我们,外因是事物变化发展的条件,而内因则是根本原因,如果说外在因素是司法警察形象提升过程的外因的话,那么司法警察自身因素就是司法警察形象提升的内因。这两方面因素只有结合起来,才能达到事半功倍的效果。具体而言,笔者认为在司法警察形象提升中,司法警察自身可以从以下两点着手:
首先,司法警察应该加强自身道德修养。作为人民警察的特殊警种,也作为人民法院的一支准军事化力量,司法警察肩负着神圣的职责和光荣的使命。司法警察要加强自我道德修养就要始终坚持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和世界观,要始终牢记“公正司法,一心为民“的理念,要始终牢记人民法院司法警察誓词。具体而言,司法警察一方面要遵守各项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服从命令,听从指挥,另一方面,应该廉洁奉公,秉公执法,恪尽职守,拒绝不良思想的侵蚀,以实际的行动向社会表明,自己是一个作风优良的司法警察。
其次,司法警察应该加强自身学习。笔者认为要塑造良好的人民法院司法警察形象,不单单是指加强理论知识的学习,同时还包括司法警察业务技能方面的学习。具体来说可以从以下是三个方面入手:一是理论知识学习常规化。通过理论知识学习常规化,做好学习笔记和总结,在司法警察队伍中形成良好的学习氛围,司法警察之间共同学习、探讨与工作相关的法律知识或者是政治理论知识,为警务工作开展确保坚实的知识底子。二是警务训练制度化。司法警察业务技能的高低直接影响了司法警察机关安保和警务工作的开展,进而影响到司法警察形象的树立。要打造良好的司法警察形象,提高业务技能水平是关键。要把警务训练制度化,形成与理论学习相得益彰的训练氛围,互相学习和交流,不断提升业务技能水平,为审判执行工作奠定扎实的基础。三是建立健全司法警察理论知识、业务技能学习考核机制。通过健全考核机制,鼓励和调动司法警察学习积极性,打造理论知识与业务技能水平齐头并进的法警队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