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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临武法院林业失火案引入“复植补种”协议
《法制日报》:三年逾万亩被烧毁山林重披“绿装”
作者:曾妍 颜强  发布时间:2013-04-15 14:52:06 打印 字号: | |
  记者刘希平 通讯员 曾妍 颜强 湖南省临武县法院林业失火刑事案件引入补种造林协议,近3年来,该院共对36件47人林业失火案通过“复植补种”替代经济赔偿的形式,使逾万亩被烧毁山林重披“绿装”。

  2月24日,67岁的被告人雷某未经相关部门批准到该县同益乡“大山背”山岭炼山时不慎引发森林火灾,烧毁林地191亩,造成直接经济损失23600元。承办法官考虑到被告人年老体弱,家境贫寒,如判处实刑,林权受害人将可能得不到任何赔偿,被破坏的林业资源也不能及时得到恢复。承办法官决定引入“复植补种”协议。协议书约定由雷某对受毁林地进行补种,并在一个月内履行完毕,补种后由林权受害人唐某和林业技术人员进行检查验收,尽可能弥补受害方的损失。同时,法院在量刑时作为悔罪情节予以考虑,依法对被告人从轻处罚。判处雷某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

  “‘复植补种’这一恢复性司法理念既实现了刑罚对犯罪的惩罚功能,又能使被损害的环境尽快得到修复,还能促使罪犯早日回归社会,达到了‘挽救一个人,教育一群人,恢复一片绿’的效果。”该院林业巡回法庭法官邓志尧说。
来源:临武县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程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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