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通讯员 颜强)3月29日,临武县人民法院审结一起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案,一审判处被告人封某有期徒刑6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8000元;犯罪工具电脑一台予以没收。据悉,这是湖南法院系统审理的首例这一罪名的案件,警示广大网民朋友要文明上网,切不可触犯法律底线。
庭审查明,今年24岁的被告人封某出于个人兴趣爱好,自学入侵计算机信息系统技术。2012年8月以来,封某应网友的邀请,利用黑客工具和计算机探测扫描、上传木马程序等手段,非法获取29台计算机信息系统的控制权。封某每获取一个计算机信息系统的控制权并提供给对方,对方就通过银行汇款的方式支付一百元到一千元不等的报酬。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封某违反国家规定,对29台计算机信息系统实施非法控制,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罪,依法应予惩处。鉴于被告人封某到案后能够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庭审自愿认罪,依法对其从轻处罚,遂作出上述判决。
载4月3日A8法治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