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1月6日上午,临武县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了陈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一案和曾某非法持有枪支一案,临武县人民检察院派员出庭支持公诉。
庭审在独任法官的主持下进行,法官照例询问了被告人的基本情况,告知被告人权利义务,公诉人当庭对被告人的犯罪事实进行指控,并讯问被告人,通过公诉人和被告人双方的举证质证,法院当庭对证据进行认定,在充分听取被告人的意见后,法院当庭作出一审判决。开庭过程井然有序,简繁分明。两起刑事案件的审理只用了45分钟。
新的刑诉法第二百一十条第二款明确规定:适用简易程序审理公诉案件,人民检察院应当派员出席法庭。据案件承办法官介绍,推行公诉人出席刑事简易程序案件庭审,使法官在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刑事案件时,不再肩负既“诉”又“判”的双重任务,能有效提高庭审的公开、公平、公正性,也使检察机关在指控犯罪的同时,担负起法律监督的责任,进一步提升司法公信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