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武县人民法院工作报告
(2008年12月30日在县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上)
院 长 李 可
各位代表:
现在,我向大会报告县人民法院工作,请予审议,并请各位列席人员提出意见。
一、2008年主要工作回顾
2008年,我院在县委、人大、政府、政协的领导、监督和支持下,在上级法院的指导下,认真执行县十五届人大一次会议批准法院工作报告的决议,忠实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较好地完成了各项工作任务。
(一)服务大局,公正司法,全面加强审判工作
一年来,全院共受理各类案件611件,审结585件,结案率为95.7%,执结各类案件198件。
一是依法惩处刑事犯罪,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共受理刑事案件199件316人,审结199件316人,结案率为100%,收、结案数比上年增长41.84%。其中判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73人,占 23.1% 。围绕“平安临武”建设,我院依法严惩严重危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犯罪,审结盗窃案件37件,故意伤害案件33件,抢劫案件22件;被告人艾华平、何立军、贺洁兵多次在临武金江、香花岭、东山钨矿等地持刀拦路抢劫,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三年、十二年和六个月。围绕矿业秩序整顿,依法严惩危害经济发展环境、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的犯罪,审结非法买卖爆炸物案件8件,重大责任事故案件5件,妨害公务案件8件;被告人谭耒法、余立超利用医院救护车运送炸药,均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年零六个月;县金江镇凤凰岭煤矿原管理人员蒋田林、蒋本义、黄国林、曹校芳、蒋友生违反煤矿安全生产规章制度,造成13人死亡的重大责任事故,并谎报事故情况,本院以重大责任事故罪、谎报安全事故罪数罪并罚分别判处五人有期徒刑。围绕冰灾后护林防火工作,依法严惩毁林犯罪,审结失火案件7件,盗伐林木案件2件,滥伐林木案件3件。围绕反腐倡廉,依法严惩职务类犯罪,审结贪污案件3件,受贿案件3件,玩忽职守案件2件。切实加强刑事司法领域的人权保障,严格执行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最大限度地遏制、预防和减少犯罪。对于初犯、偶犯等罪行较轻、确有悔罪表现的被告人,依法适用非监禁刑或免除刑事处罚。注重教育、感化、挽救失足青少年,坚持“寓教于审”,依法从轻或减轻判处未成年罪犯17人。
二是强化民商事审判职能,促进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受理民商事案件397件,审结371件,结案率为93.5%。依法平等保护各类市场主体的合法权益,审结借款、买卖、租赁、担保、工程建设、运输、合伙等合同纠纷案件108件,与公司、企业有关的其他纠纷案件48件,结案标的1343万元;加强对公民人身权和财产权的保护,审结婚姻家庭、继承、劳动争议、房地产、人身损害赔偿、相邻纠纷等与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的案件123件;认真审理涉农案件,保护农民合法权益,促进农业产业化和新农村建设,审结农村土地承包、农产品购销、农民工劳务(雇佣)合同等纠纷案件73件。
三是积极开展行政审判,监督和支持行政机关依法行政。受理行政案件13件,审结13,其中判决维持行政决定(行为)3件,撤销3件,原告主动撤诉的7件。受理非诉行政执行案件90件,执结90件。加强计生行政审判,执结征收社会抚养费案件64件,查封房产9栋,拍卖3栋,扣押汽车14辆,摩托车27辆,其他物品244件,司法拘留20人,直接执行社会抚养费140万元,有效推进了全县计生工作的良性发展。积极参与矿业秩序整顿,为全县成功“迎国检”提供了有力保障。
四是加强和改进执行工作,维护法律权威。新收执行案件69件,执结60件,执结率为87%,执结积案48件,执行总标的711万元。我院始终坚持县委领导、人大监督、政府参与、政协支持、各方配合、法院主办的执行工作模式以及解决“执行难”联席会议制度,在充分发挥社会合力的基础上,健全执行机制,规范执行管理,创新执行模式和方法,千方百计使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得到实现。建立健全执行案件信息管理系统,实行执行全程公开和有争议案件的听证制度,规范执行秩序;采取限时执行、提级执行、交叉执行、重大疑难案件挂牌督办、集中清理执行积案等措施来加大执行力度,强化对消极执行的监督;广泛宣传、严格贯彻修订后的民事诉讼法,强化强制执行措施,加大对拒不履行法院判决、裁定的惩处力度,全年扣押财物455件,查封房屋24栋,搜查、划拨现金269万元,司法拘留39人,罚款51人,召开集中兑现大会2次,为推进执行工作提供了强大的司法强制力。
(二)践行宗旨,司法为民,切实维护群众合法权益
一是推行“和谐审判”,切实保障民生。继续深入开展保障民生专项审判活动,打造当事人诉讼的“绿色通道”,对涉及弱势群体利益的追索劳动报酬、赡养费、抚养费、医疗费等以及冰灾受灾群众起诉的案件,优先立案、优先审理、优先执行。落实公开审判,提高司法透明度,强化和规范对当事人依法告知义务,保障当事人在立案、审判、执行、审判监督等各环节的知情权。严格执行《诉讼费用交纳办法》,认真落实法律援助和司法救助制度,保护弱势群众的诉讼权利,为经济确有困难的29名刑事被告人指定律师免费为其辩护,对孤寡老人、残疾人、领取失业救济金的下岗职工、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城镇居民和国家规定的优抚对象,依法减免诉讼费用14.2万元。继续深化审判方式改革,提高诉讼效率,大力推行普通程序简便审,依法扩大简易程序适用范围,以便捷、经济的方式审结民刑案件465件,占一审民刑案件总数的81.6%。
二是强化调解工作,促进“案结事了”。坚持“能调则调、当判则判、调判结合、案结事了”的审判原则,将诉讼调解贯穿于案件审理全过程,建立和完善庭前、庭中和庭后各个环节的调解工作机制,全面推行民商事案件、刑事自诉案件和刑事公诉案件附带民事部分的调解以及行政案件协调工作,努力推进执行和解;健全协助调解、委托调解等制度,加强诉讼调解与人民调解、行政调解的有机对接,努力把纠纷矛盾化解在基层。 今年全院刑事自诉案件调解率为92.3%,民事案件调解率为72.3%,刑事公诉案件附带民事部分调解率为46.1%,行政案件协调率为53.8%,执行和解率为27.6%。
三是认真处理涉诉信访问题,着力解决“申诉难”。 开展“信访文明窗口”创建活动,完善信访接待制度,落实信访工作责任制;坚持院长接待日制度和首问负责制,畅通当事人反映问题的渠道;实行重点案件跟踪督办、集中清理申诉积案、联合接访以及定时间、定人员、定领导、定责任、包案件处理的“四定一包”等措施,努力化解重信重访;完善申诉复查和再审工作机制,区分诉讼案件与信访事项,引导人民群众依照法定程序表达诉求,依法保障当事人正确行使申诉权。对申诉和申请再审理由充分的,依法提起再审予以纠正;对申诉和申请再审理由不足的,在驳回申请的同时做好服判息诉工作,最大限度地使当事人息诉罢访;对无理缠访、闹访,试图谋取不正当利益的上访人坚决予以制裁。全年接待来信来访33件47人,指导起诉24件,复查3件,再审2件(改判1件,维持1件),正在办理当中的4件,信访案件总量呈下降趋势。陈美莲为达到不履行法院判决的目的上访,屡劝不止,本院依法对其司法拘留,并扣押其财产,执行案件标的款3.6万余元。
四是深入开展法官下基层活动,密切警民关系。积极参与政法干警“大下访”活动和“一村一警”驻村活动,倾听来自基层的呼声,了解群众疾苦,化解矛盾纠纷,做好稳控工作,切实为群众排忧解难。在下访活动中现场处理问题和案件32个,制止和预防突发性事件7起,研究突出问题和案件处理方案14个,移送相关部门处理的问题和案件23个。同时,我院认真做好“建整扶贫”工作,带领全院干警积极投身于抗冰救灾。全年累计为本县冰灾及汶川灾区捐款达4万余元。
(三)创新机制,加强管理,不断提高司法质效
一是健全绩效考评机制。修订了新的目标管理岗位责任制度 ,以对各庭室的“双文明”考评和对干警个人的岗位目标管理考评为基础,以解决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倾向性问题为目标,突出重点,全盘考虑,对各庭室在政治思想、纪律作风、廉政建设、工作实绩以及干警个人的德、能、勤、绩分别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与干警福利以及干部奖惩使用相结合。通过明确岗位和职责,强化激励机制,较好地调动了干警的工作积极性。
二是强化审判流程管理。完善了审判流程管理制度,实施统一排期、统一分案,对案件审理期限从严规定,加快审理节奏;对案件审理的各个环节进行跟踪监督,重点监控排期开庭、审限跟踪、质量评查三个关键环节;对超期案件实行警示、通报和督办制度,限期结案。通过努力,审判效率得到大幅提高,全院办案周期比上年缩短了10.1天,案件审限内结案率达99.6%。
三是严格案件质量监控。以责任意识为导向,以强化监督为前提,以规范管理为依托,促进审判质量全面提升。严格执行案件质量评查制度,定期通报评查结果,实现评查的日常化、规范化、科学化;全年评查各类案件532件,做到了每案必查。严格执行《关于规范法官行使自由裁量权及相关管理工作若干规定》,统一裁判尺度。健全案件报请制度,复杂疑难案件由合议庭、主管领导、审判委员会层层把关,并向上级法院逐级上报,争取上级法院在业务上的指导。完善质效分析制度,健全错案分析责任倒查和违法审判查究机制,对上级法院发回重审、改判、本院再审改判,以及超审限案件,重点审查,依法依纪追责。全院办案质量有了较大提高,今年发回重审案件仅1件。
(四)强基固本,廉洁自律,努力加强队伍建设
一是加强班子建设。致力于建设一个政治坚定、团结协调、务实创新、廉洁高效的领导班子。坚持民主议事制度,班子内部充分发扬民主,坚持少数服从多数,反对独行专断;坚持中心组学习制度,着力提高领导班子成员分析、研究、解决问题的能力,坚定政治立场,强化廉政观念;坚持民主生活会制度,认真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自觉接受群众监督,及时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增强团结,形成合力;坚持以身作则,模范带头,要求干警做的带头做好,不准干警做的,自己坚决不做。领导班子的凝聚力和战斗力得到提升,实现了政令畅通,有令必行。
二是加强思想作风建设。认真开展党的十七大精神和胡锦涛总书记重要讲话为主要内容的大学习、大讨论暨“公正司法、一心为民”主题教育活动,引导广大干警牢固树立科学发展观,坚持“三个至上”(党的事业至上、人民利益至上、宪法法律至上),将“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满足人民群众的司法需求”作为法院的重要任务来抓,在便民、利民、帮民措施上推陈出新;继续加强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着力解决队伍在思想、纪律、作风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结合冰灾和汶川大地震救灾,进一步加强对党员干警的党性教育和锤炼,促使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得到充分发挥。
三是加强党风廉政建设。认真落实党风廉政责任制,层层签订廉政责任状,全面加强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工作纪律、审判纪律、财经纪律、廉政纪律的监督、管理和教育;从严治警,从立案、审判和执行等各方面和环节全面规范法官行为;加强“八小时之外”监管,约束法官业外活动;开展机关作风整顿,实行挂牌上岗,严肃整治上班迟到、早退和缺勤,以及对待群众态度生硬、推诿扯皮等违纪违规行为,提高了工作效能和服务质量。
四是加强职业能力建设。完善教育培训制度,积极开展学历教育、岗位培训、法官任职资格培训等多层次的职业培训,组织干警参加公务员轮训、中青班、科干班以及建党积极分子培训等,构建全面覆盖、层层落实、人人参与的司法能力培育体系;坚持 “凡进必考”,充实法官队伍,注重青年干部的多岗位、多角度、多能力的锻炼和培养,为长远发展奠定人才基础;大兴调查研究之风,开展案例探讨,交流审判经验,提高实践能力,努力营造构建“学习型法院”、争当“学习型法官”的良好氛围。
(五)服从领导,接受监督,认真改进法院工作
我院始终把法院工作置于党的绝对领导之下,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各级党委决策,对工作中的重大部署、重要事项及时向县委请示汇报,自觉把法院工作融入全县工作大局。
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强化宪法意识和接受监督意识,自觉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坚持工作报告制度、法官任免制度及参加人大例会制度,及时报告重大工作部署及开展情况,认真听取意见和建议;健全与人大代表的联系制度,主动邀请人大代表旁听案件庭审,视察、评议工作,走访或致函人大代表征询意见;建立定期通报、重点督办等机制,加大代表建议和交办案件的办理力度,按照“谁主管、谁督办,谁承办、谁落实”的原则,将办理任务落实到领导、单位和承办人,限期落实和答复;积极配合县人大常委会开展的述职评议工作,对评议反映法院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认真抓好整改。全年走访人大代表150人(次),办理人大代表建议1件、人大交办案件9件,已办结并答复代表8件,还有2件正在抓紧办理之中。
高度重视政协民主监督、检察监督、新闻舆论监督和人民群众监督,认真办理政协委员提案,广泛听取来自社会各界的意见和建议,广纳贤言,防微杜渐。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保障人民陪审员依法行使职权,促进司法民主。
各位代表,过去的一年,法院工作之所以取得新的进展和成绩,离不开县委的坚强领导,离不开县人大及其常委会、各位代表的依法监督,离不开政府、政协和广大人民群众的大力支持。在此,我代表法院表示衷心的感谢!
同时,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法院工作还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与党和人民的要求还有较大差距。其中最主要的问题是少数案件裁判不公、效率不高、执行不力。这些问题的存在,虽然有司法环境不够理想、司法保障不够到位等客观原因,但主要和根本原因在法院和法官自身。一是个别法官司法能力不强,分析证据不客观,认定事实不清楚,适用法律不准确,裁判说理不透彻;二是个别法官责任心不强,群众观念淡漠,审理案件久拖不决,执行工作消极无为;三是个别法官司法行为不规范,工作作风不文明,致使当事人对裁判的公正性产生合理怀疑。这些都反映出当前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司法需求与人民法院司法能力相对不强的矛盾仍然较为突出,法官队伍素质还不能完全适应形势发展需要,教育监督管理机制还有诸多薄弱环节,需要我们在今后工作中采取有力措施,认真加以解决。
二、2009年主要工作任务
当前国际金融危机仍在扩散和蔓延,对我国经济发展的影响也将更加明显。新的一年面临更大的困难和挑战,人民法院服务发展、维护稳定、促进和谐的任务更加艰巨。2009年法院工作总的指导思想是: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沿着党的十七大指引的正确方向,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牢固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坚持“三个至上”指导思想和“公正与效率”工作主题,解放思想,与时俱进,进一步提升队伍素质,提高审判质效,推进改革创新,强化内部监管,努力建设公正高效的审判工作机制,切实改善民生,促进和谐安定,为保持经济社会平稳较快发展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和服务。为此,我们将重点在六个方面狠下工夫:
(一)在服务科学发展上狠下功夫。要着力找准人民法院工作服务科学发展的结合点。一是要把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作为结合点,立足全局,以高度的政治敏感分析判断新形势,为科学发展提供法律服务和司法保障;二是要把关注民生作为结合点,坚持司法为民,把满足人民群众对司法工作的新要求新期待作为人民法院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三是要把促进社会和谐作为结合点,依法化解各类社会矛盾纠纷,努力做到案结事了;四是要把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作为结合点,坚持打击、预防、教育相结合,依法打击各类刑事犯罪;五是要把提高司法能力作为结合点,进一步提高认识和把握大局的能力,认识和把握社会矛盾的能力,认识和把握社情民意的能力,认识和把握法律精神的能力以及认识和把握新情况、解决新问题的能力,整体提高司法水平。
(二)在为构建和谐临武提供司法保障上狠下功夫。把法院工作放到构建和谐社会大背景下去谋划、去开展,把每一个案件的处理都作为促进社会和谐的一次具体实践,把是否化解了矛盾纠纷、是否实现了公平正义、是否促进了社会和谐作为衡量法院工作的重要标准,紧紧围绕新型工业化、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两型社会”建设等重点工作,不断增强服务全县中心工作的自觉性和主动性。在刑事审判工作中,着眼确保长治久安和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坚持依法严惩严重刑事犯罪与依法加强司法领域的人权保障相结合,坚持宽严相济的刑事司法政策。在民事审判工作中,坚持平等保护和调判结合的民事审判原则,坚持在法律面前,无论贫富强弱,不论性别职业,一律不偏不倚,平等保护各类诉讼主体的合法权益。依法审理婚姻家庭案件、社区邻里纠纷案件、涉农、涉军案件、涉及妇女儿童权益案件、损害残疾人权益案件、劳动争议案件等,化解社会矛盾,促进社会和谐。依法审理环境侵权案件、涉及国有企业改制案件、金融案件、知识产权纠纷案件,维护公平竞争、合法有序的市场经济秩序,保障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地发展。在行政审判工作中,坚持监督、维护和协调相统一的原则,充分发挥指定管辖和提级管辖的作用,切实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有效化解行政争议。按照中央政法委、最高人民法院的统一部署,全力以赴开展集中清理执行积案活动,进一步建立健全党委政法委组织协调、人民法院主办、有关部门联动、社会各界参与的执行工作长效机制,加大执行力度,规范执行行为,加强执行监督,提高执行质效,化解和减少执行信访案件。
(三)在践行“司法为民”的深度和广度上狠下功夫。始终把维护好、关心好、实现好当事人正当合法的诉讼利益,作为审判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不断改进便民诉讼机制,创造便民诉讼条件,落实便民诉讼措施;充分关注贫困阶层的司法需求,加大对弱势群体的诉讼指导和司法救助力度,使人人平等地享有国家司法资源,使有理无钱的人打得起官司、打得赢官司,同样感受法律公正;继续坚持依法公开、及时公开、全面公开原则,落实公开审判制度,及时告知当事人立案、审判、执行的进展和结果,增强审判工作透明度,增强裁判文书的说理性,提高裁判的公信力;继续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大力弘扬司法民主;认真执行修订后的民事诉讼法,进一步健全涉诉信访工作机制,推进申诉与申请再审制度改革,着力解决申诉难、申请再审难。
(四)在建立和完善公正高效权威的审判执行工作机制上狠下功夫。进一步加强审判管理,严格从受理到结案各个主要环节的工作标准期限,落实承办人、合议庭及其他审判岗位的审限责任;建立审判组织之间、上下级法院之间裁判标准协调机制,规范法官及合议庭的自由裁量权,统一司法尺度;深化审判监督机制改革,在坚持依法纠错、保护当事人申请再审权利的基础上,注重维护既判力,维护司法和法律的权威;创新执行机制,实行执行裁判权与执行实施权分离,加大对执行不作为、执行乱作为的监督和查处力度,对执行不力、滥用执行权的,坚决依法依纪追究责任;创新执行方法,积极参与国家信用体系建设,完善执行联动机制,促进被执行人自觉履行生效裁判;完善司法绩效考评体系,优化考评指标、改进考评方式、提升考评层次,将考评结果与晋升、任免、奖惩挂钩;实行严格的责任追究机制,对案件被重大改判、发回重审或者违法超审限,且有重大过错的相关人员追究责任,根据不同情况予以纪律处分,直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在加强队伍建设上狠下功夫。加强政治思想教育,强化队伍的政治意识、大局意识、责任意识、法律意识和廉洁意识;建立健全法院班子成员素质、能力、政绩考核机制;推进人员分类管理,加快法官职业化进程;加强业务培训和岗位练兵,不断提高法官业务素质;加强法官作风和司法规范化建设,坚决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行为和做法;坚决查处利用审判权和执行权贪赃枉法的人和事,确保司法廉洁;强化人大意识和接受监督意识,自觉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监督,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民主监督员参加明查暗访,并对处理过程进行监督。
(六)在强化工作保障上狠下功夫。继续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民法院工作的决定精神,努力解决编制不足、法官“断层”、经费紧张等严重影响法院发展的困难和问题;加快“两庭”建设步伐,力争早日实现“七化”(队伍建设职业化、法院管理规范化、审判质量优质化、诉讼成本低廉化、审判作风文明化、“两庭”建设标准化、办公条件智能化)目标;同时要加强宣传,排除干扰,争取支持,强化职能,努力营造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的良好环境。
各位代表,2009年是新中国成立60周年,也是推进“十一五”规划顺利实施的关键一年。我们将在县委领导、人大监督和社会各界的大力支持下,认真执行本次会议决议,解放思想,振奋精神,开拓创新,扎实工作,为构建和谐临武、实现富民强县目标做出新的更大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