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是社会矛盾的突显多发期,各种社会矛盾纠纷呈逐年上升趋势,化解社会矛盾已成为人民法院的一项重要工作,对此,临武县人民法院着力落实六项措施,有效化解了大批社会矛盾,使上诉率明显降低,信访案件显著下降,达到了司法的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
一是落实“调解优先、调判结合”的审判原则,不断拓展调解领域。该院在注重调解质量、提高调解效率的基础上,将调解贯穿在诉前、诉中和诉后执行的各个环节,力求做到办理一起案件,化解一起社会纠纷,消除一个隐患,促进一方平安。同时,大力加强与司法调解、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和其他非诉调解的衔接配合,建立人民法院全方位的立体调解体系。
二是落实审判公开原则,增强审判工作透明度。大力实行法院“公众开放日”,让人民群众走近法院,了解法院,增进法院和人民群众的亲密感情;推行裁判文书上网制度,将裁判文书在互联网进行公布,向社会公开,公众可以对法院的裁判文书进行自由评论,有效满足公众的知情权;同时,有针对性地做好判后答疑工作,向对判决结果有疑义的当事人耐心解释判决、认真宣传法律知识,真正做到案结事了,有效杜绝了因当事人误解而产生的上诉和上访案件的发生。
三是落实反腐倡廉建设,提高队伍素质,确保廉洁司法。积极探索司法廉政建设的方式和方法,通过加强法院的行为文化、精神文化、作风文化、人才文化、廉政文化建设,为建设服务型法院提供精神动力和智力支持。在庭室内设立专门廉政监督员,负责本庭室的纪律考核,并邀请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参加法院的庭审,认真听取他们对法院工作的意见和建议。通过以上措施,干警工作态度明显好转,工作效率明显提高,工作质量明显提升,工作纪律明显加强,工作机制进一步健全。
四是落实能动司法,以和谐司法为最高追求的思想境界。坚持司法为民的宗旨,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大局,树立司法公信和司法权威。在法律适用上,强调情与法的融合;在解纷方式上,强调调解优先,案结事了,实现社会效果与法律效果的有机统一;在司法态度上,不仅要求以法律的方式解决纠纷,而且要以符合情理的方式解决纠纷,实现法官与当事人关系的最大和谐。
五是落实“三贴近”工作方针,指导社会法庭调解工作。以“贴近实际、贴近基础、贴近群众”为民事审判的工作方针,根据民事审判的实际需求,对社会法庭的调解工作进行全面、系统、深入地指导,以促进社会法庭规范调解行为,提高调解能力。根据不同纠纷的特点,主动深入企业、社区、农村开展法制宣传,引导纠纷当事人合理选择解决纠纷的途径,以正确的方式化解矛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