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8日,我院传达并学习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加强和规范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旁听庭审工作的若干意见》的精神和具体要求,总结以往工作经验和有待改进的问题,并对下一步的工作作出部署,切实将文件精神落到实处。
一要进一步加深对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旁听庭审工作重要性的认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旁听庭审工作是法院自觉接受人大、政协监督的重要形式,也是法院推进司法公开、公正的重要途径,这项工作的开展对法院工作的良性运行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
二要建立加强领导,健全工作机制。建立由政工室、办公室负责的联络部门,积极组织协调与人大、政协有关部门以及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关系。
三要虚心听取并落实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建议和意见。在庭审结束后,组织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围绕法律适用、庭审程序等环节进行座谈或发放征求意见表,虚心听取代表和委员的意见建议,并将落实情况及时向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