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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武法院:多举措实现案件调解率与自动履行率“双丰收”
作者:邝静云  发布时间:2011-11-07 22:16:26 打印 字号: | |

    临武县法院高度重视运用调解手段化解矛盾纠纷,不断提高诉讼案件调解率,同时又强化调解工作措施,提高调解案件自动履行率,努力做到“案结事了”在当庭,有效地维护权利人的合法权益,极大地减轻了执行工作压力,进一步解决执行难问题,提高法院调解公信力。 具体举措有以下几点:

    一是注重调解方法和技巧,灵活把握调解案件尺度。针对不同性质的案件采取不同措施,有针对性地主持案件调解工作。该院办案法官在案件调解过程中不断总结调解经验,创新工作方法,运用多种方式真正做通当事人思想工作。例如,在审理刑事附带民事案件时,把民事赔偿到位情况与刑事处罚结合起来进行调解;处理婚姻家庭案件时,通过亲朋好友说和;处理相邻关系案件时,通过德高望重的族长、村长来劝解等等。这样让当事人对自己应负的义务做到心中有数,由其自行权衡利弊,从而使当事双方或碍于脸面和人情关系主动寻求调解,既使达成调解协议相对容易,又在调解协议的履行上变为主动和顺利。

    二是制作履行情况明细表,法官对达成调解协议案件的履行情况做到心中有数。在调解过程中,法官要将不按期履行的法律后果明确告知当事人,对有能力即时履行的,督促当事人当庭兑现;对于不能即时履行的,承办法官要对当事人进行跟踪督促,将调解后续工作延伸至案件审理终结后,对履行期限即将届满的,由承办法官适时地进行善意提示,通知义务人按时履行调解协议。

    三是完善法院内部激励考评机制。改变以往只注重调解率的考评方式,案件质量考核中既要考核调解率,也要考核调解结案后的自动履行率,对调解并自动履行的,纳入年终考核档案,充分调动干警做好调解协议兑现工作的积极性,切实抓好调解结案后的兑现工作,督促当事人自动履行,真正实现案结事了。

来源:临武县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谭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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