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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武法院:四大调解经促和谐司法
作者:左浩  发布时间:2011-10-19 15:53:44 打印 字号: | |

    一是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公平、公正是司法的灵魂,公开是树立司法公信力的根本。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是司法建设的生命线,也是推进社会矛盾化解和社会管理管理创新的重要保障。坚持所有案件除法律规定不能公开审理的以外,对案件公开透明,公开举证、质证,公开辩论,公开断理,公开裁决;坚持实体公正、程序公正的原则,保证法官在件审理程序中一碗水端平,不能有私心,尊重事实,尊重证据;坚持注重树立司法自身的文明形象和司法公信力。老百姓才能尊重法院,才能对司法的威严产生敬仰之情,我们的法官才能赢得老百信的信赖,从而更好地开展调解工作。

    二是立足于民,真心实意为百姓谋福利。在审判实践工作中法官必须要坚持“群众路线”工作思想,坚持“三个至上”的工作原则,坚持“司法为民”的工作宗旨,在自己的工作岗位上履行一名法官应尽的义务和责任。从当事人的角度出发考虑问题,坚持调解优先的原则,尽最大努力化解矛盾,减少当事人和冲突。在调解过程立足于民,真心实意为百姓谋福利,我们的法官才会不怕任务重,不怕麻烦、哆嗦,认真细致地做来当事人的思想工作,最终平息当事人双方的矛盾,达成和解,让当事人毫无怨言。

    三是巧借外力,旁敲侧击,化解纠纷。在遇到纠纷时,当事人双方往往积累不少的怨气,给当事人讲事实、摆道理效果并不明显,利用外力,旁敲侧击,可更为棋高妙招,起到更好的作用。首先,借力代理人。对于有代理人的案件,要充分重视诉讼代理人的作用,把握好与他们的沟通配合,通过发挥他们的积极性促使各方当事人变对立为协商。其次,调动当时亲属和“说情人”的积极作用。利用“说情人”或陪同对当事人比较熟悉、对争议案件也比较了解的情况,抓住时机,从他们身上做工作,跟他们说理释法,从而转变他们的角色,协助办案人员进行调解。

    四是规范调解程序,提高调解技巧。提高法官调解能力和素质,通过各种方法加强对人民调解、行政调解的法律指导。通过“案件观摩调解”等培训方式,增长调解员的法律知识、强化调解技巧,提升调解艺术,更好更高效的进行调解工作。规范调解程序,对调解案件进行归档管理。规范调解笔录、调解申请书、调解协议书、调解申请书的书写。对当事人身份证明、纠纷的相关证据进行规范整理。做到整个纠纷脉络清楚,资料可查,责任到人。

来源:临武县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谭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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