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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武“醉驾第一案”召开新闻发布会
作者:谭 辉   发布时间:2011-10-14 15:37:20 打印 字号: | |

     为加强民意沟通和接受社会监督,震慑“醉驾”肇事者,警示教育他人,提高群众的法律意识,2011年10月14日上午9:00,临武法院就临武“醉驾第一案”召开新闻发布会,向社会通报了该院首起因“醉驾”被判“危险驾驶罪”的审判工作情况。

    2011年7月7日下午,被告人曹军在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的情况下,醉酒驾驶湘L07251号皮卡车,沿临武县Y932线由南往北行驶,行至临武县水东乡雷家岭村路段时,将行人陈金桃撞伤。之后,驾车离开了事故现场。一小时后,曹军委托他人向临武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四中队报案。经现场呼吸式酒精测试仪检测,被告人曹军血液中的酒精含量为199.4mg/100ml;后经郴州市旺?N司法鉴定所进行血样鉴定,被告人曹军血液中的酒精含量为267.83mg/100ml,系醉酒驾驶。经鉴定,被害人陈金桃所受之伤构成轻伤。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曹军无证醉酒驾驶机动车辆,且造成一人轻伤的交通事故,其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危险驾驶罪。鉴于案发后被告人曹军委托他人报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是自首,依法对被告人曹军从轻处罚,且一审诉讼期间,被告人曹军认罪态度较好,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积极支付被害人医疗费用,酌情从轻处罚,法院一审判处被告人曹某拘役三个月。

    新闻由临武县人民法院新闻发言人谭辉发布,郴州日报、临武电视台、临武新网等媒体记者前来采访报道。会上,临武县人民法院新闻发言人谭辉通报了 “醉驾”案件的审判经过及审理结果,并宣传了“醉驾入刑”的立法目的及现实意义,希望通过此次发布会,震慑“酒驾”、“醉驾”行为,告诫群众遵纪守法,珍爱生命,切实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酒驾”、“醉驾”行为。

来源:临武县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谭 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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