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30日上午9:00分,临武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一起性质恶劣的涉恶团伙犯罪系列案,以周海杨为首的七名涉嫌寻衅滋事、聚众斗殴、抢劫、强迫交易、非法持有枪支、弹药罪的被告人依法出庭接受审判。
检察机关指控:2004年7月12日下午,被告人周海杨、周井兵等人先后纠集被告人周军等“青年团”成员二十余人,持砍刀、铁棍等工具,到渣林煤矿闹事,不问情由将煤矿职工雷某等三人砍伤,并以赔偿医疗费为由将雷某带走,最后雷某被迫无奈,从身上拿出6000元交给了周井兵,涉嫌构成聚众斗殴罪、抢劫罪;2007年10月1日,被告人周海杨等人为了使其煤场能获得稳定的煤炭供给,组织被告人周光电等三十余人持猎枪、炸药、砍刀、铁管等工具对前来井水湾煤矿拖煤的周某等人强行驱赶后,用猎枪朝天连放3枪,用炸药炸毁东风翻斗车2辆、微型面包车两辆,涉嫌构成爆炸罪、寻衅滋事罪;2009年5月和11月份,被告人周海杨等人为了获得茶冲煤矿每天供应其100斗煤的目的,指使他人将茶冲煤矿的进出口堵死,同时组织二十多人持砍刀、铁棍等工具到茶冲煤矿所办的联兴煤场闹事,致使茶冲煤矿被迫停产,涉嫌构成强迫交易罪;2011年3月20日下午,被告人周海杨认为茶冲煤矿违反了与其签定供煤协议,便携带猎枪赶到该矿。在持枪朝天开了一枪后,将猎枪叫给黄明华等人对煤矿工作人员和前来买煤的司机进行恐吓,涉嫌构成寻衅滋事罪、非法持有枪支、弹药罪。
因本案涉案人数多,案情较为复杂,本案将择期进行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