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机关指控:自 2008年8月以来,刘希益、刘吓加等七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伙同该村其他摩托车出租人员以事故赔偿为由,采取威胁、恐吓的手段,强行索要他人财物,涉嫌敲诈勒索罪。2010年4月, 刘贤纠集刘卫红(在逃)、刘振波等几名摩托车协会成员,为泄私愤殴打他人,任意损毁他人财物,涉嫌寻衅滋事罪。
被告人刘希益等横行乡里,欺压百姓,给当地群众造成很大的财产损失和极度心理恐慌,影响恶劣。由于案情复杂,涉案人数众多,本案将择期宣判。
检察机关指控:自 2008年8月以来,刘希益、刘吓加等七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伙同该村其他摩托车出租人员以事故赔偿为由,采取威胁、恐吓的手段,强行索要他人财物,涉嫌敲诈勒索罪。2010年4月, 刘贤纠集刘卫红(在逃)、刘振波等几名摩托车协会成员,为泄私愤殴打他人,任意损毁他人财物,涉嫌寻衅滋事罪。
被告人刘希益等横行乡里,欺压百姓,给当地群众造成很大的财产损失和极度心理恐慌,影响恶劣。由于案情复杂,涉案人数众多,本案将择期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