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来,临武法院把强化审判委员会职能作为提高审判质效、确保公正司法的一项重要工作来抓,截至10月31日,该院审委会研究案件共计17起,收到了良好的效果。
一是进一步明确审委会的主要任务。把总结审判经验、指导审判实践、研究重大或疑难案件和讨论认定错案、划定错案责任,作为审委会的主要任务。
二是严格界定审委会研究案件的范围。规定审委会研究的案件为:拟向市法院请示的案件;拟宣判无罪和决定逮捕的刑事案件;合议庭、分管副院长对事实认定或适用法律存在重大意见分歧,分管副院长认为需要提交审委会研究的案件;院长认为应提交审委会研究讨论的重大或有影响的案件。
三是严格会议制度和议事规则。审委会由院长主持,须有半数以上的委员参加。院长因事不能参加时,可委托副院长主持。审委会议事和决定问题实行民主集中制,研究案件实行逐案听取汇报。案件承办人汇报完毕后,审委会委员依次发表意见。主持人依据大家的意见进行总结,并将总结意见交付委员表决,最终形成决议。
四是严格审委会纪律。要求符合回避规定条件的审委会委员,应自行申请回避;与会人员应当保守会议机密,不得泄露会议内容;审委会作出的决议,合议庭、独任审判员必须执行,如有不同意见,应书面向审委会提出,由院长决定是否复议。
五是加大审委会决议落实的督查力度。经由审委会讨论决定的案件,裁判文书由所在部门主要负责人审核,分管院长签发。承办人需将裁判文书连同汇报材料、审委会讨论记录一并存档。审委会每季度听取一次决议执行情况汇报,确保审委会决定案件和事项得到贯彻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