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8日下午,临武法院执行局办公室内欢声笑语,气氛融洽,这是湖南省双峰县第四建筑工程公司为其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一案执行到位前来赠送锦旗,感谢法院通过不懈努力依法维护其合法权益。
2005年7月,湖南省双峰县第四建筑工程公司与雷裕柏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判决生效后,被执行人雷裕柏对拖欠的167722.08元赔偿费逾期不交,法院启动强制执行程序,但未查询到个人存款和可供执行财物。2007年,将其妻追加为被执行人,执行到银行存款6000元整。2008年,法院查询到被执行人雷裕柏在临武县棉花地水电站享有150万元的股权,考虑到棉花地水电站与当地民生息息相关,属社会公益性事业,法院慎用执行措施,会同临武县工商行政管理局和武源乡人民政府,在保证棉花地水电站正常运作、不扰及当地居民正常用电的前提下,冻结了被执行人雷裕柏在临武县棉花地水电站享有150万元的股权及其股息和投资收益。但因2008年重大冰冻灾害影响,棉花地水电站入不敷出,法院无法从其股息和投资收益中扣划出标的款。2010年,因股权冻结无法实现股权转让,促成了被执行人雷裕柏主动来到法院提出执行和解。7月8日,申请人法定代表领取了被执行人雷裕柏交来的标的款137000元整,对其余部分表示自愿放弃,同时也送上了“秉公办案、执法为民”的锦旗,当事人双方终于握手言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