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丧葬纠纷大打出手,为解怨气挖坟抛尸,近日,临武县人民法院一审以聚众斗殴罪判处被告罗春法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以侮辱尸体罪判处被告郭建生有期徒刑一年。
2009年11月1日,临武县大冲乡岳桥村委会桥下岭村人罗春法希望将去世的弟妻陈桂桃安葬到邻村毛背村的山上,多次协商均遭到拒绝。11月3日晚,罗春法召集本村人在死者家决定强行安葬,并吩咐所有人第二天带上棍棒上路送葬,遇到阻拦人就打,谁阻拦就打谁,出了事由他负责。11月4日上午,送葬队伍在毛背村庙坪前遇到4位老者阻拦,罗春法等人将其打伤。当日下午,毛背村人郭建生组织村民将已下葬的陈桂桃坟墓刨开,撬开棺木,抬出尸体,用尼龙绳捆住双脚和腰部拖行100多米,抛尸在路边的草丛中。后经大冲乡政府组织人员找到尸体并另行掩埋。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罗春法为达到强行下葬目的,组织村民持械斗殴,其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聚众斗殴罪;被告人郭建生伙同他人将已下葬的尸体刨出,并抛尸野外,严重损害了尸体的尊严,构成侮辱尸体罪,遂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