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武县罗方飞等12人涉恶团伙案今日公开宣判,团伙头目罗方飞犯聚众斗殴罪、绑架罪、故意毁坏财物罪、寻衅滋事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7年,剥夺政治权利1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5000元。
法院经审理查明,自2006年起,罗方飞等先后在临武多处作案。 2006年1月12日,斜江村罗方飞等因一些琐事矛盾将铺下村两个村民绑架,并进行殴打,铺下村交付5270元钱后,两个村民才得以放出;同年2月7日,罗方飞等人因责怪拖煤货车司机没付清煤款就将煤拖走,便打电话叫上多人对货车司机围追殴打,花塘派出所闻讯后赶到现场,劝阻无效,仍继续殴打,造成多人受伤;2月9日,罗方飞等在临武县城又将一个铺下村村民绑架,并将其右手前臂打断后释放。
2009年2月20日,临武县花塘乡铺下村委新村十多名村民到斜江村鸭夹岭萤石场偷矿石,遭到斜江村民劝阻后发生斗殴,造成斜江村村民多人被打伤。随后,罗方飞等人组织招集大部分斜江村民聚集到村祠堂开会,并于第二天与铺下村发生械斗,造成多人受伤、财物受损、一人死亡。
法院认为,罗方飞等涉恶团伙横行一方,犯下多起罪行,严重扰乱了地方社会经济秩序及社会稳定。经综合考虑各被告人的具体犯罪事实及量刑情节,法院依法作出判决,判处有期徒刑10年以上5人,10年以下7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