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进一步增强审判工作透明度,加强民意沟通和接受社会监督,促进司法民主和司法公正,9月28日下午,临武县人民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临武县镇南乡茶里岩水电站“5.29”重大坍塌事故案的审理情况。新闻由临武县人民法院新闻发言人、办公室主任欧碧波发布,郴州日报、临武电视台、临武新网等媒体记者到会。
“5.29”重大坍塌事故案主要责任人欧书义于2003年11月,委托未取得设计茶里岩电站资质的陈流芳在未按规定对坝址进行钻井取样勘探地质的情况下,作出了在不具备建拱形坝条件的茶里岩建设拱形坝水电站的设计。同年,欧书义找来无建筑电站拱坝资质的民工按照陈流芳的设计对茶里岩电站拱形坝进行施工。2004年底,欧书义聘请黄明清任茶里岩电站站长,黄胜利为其助理。后来三年中,欧书义三次加高坝梁,将蓄水坝从15米加至31.5米。2008年5月28日突降暴雨,次日凌晨零时2分,这个被水务部门定性为无立项、无设计、无审批、无管理的“四无电站”茶里岩电站拱形坝溃坝,造成4人死亡,10人失踪,直接经济损失902万的重大事故。事发后,欧书义、陈流芳等人到公安机关自首。
临武县人民法院审理认为,欧书义、黄明清、黄胜利三人作为茶里岩电站的实际控制人和管理者,无视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对事故发生负有直接责任,被判处三年以上有期徒刑,其他责任人则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缓期执行或免予刑事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