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调解、支付令以及刑事判决、裁定中的财产部分,由第一审人民法院执行。申请执行的期限为二年。
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应当提供的材料:
(一)申请人为单位的,提供下列材料:
1、执行申请书(加盖公章);
2、据以执行的生效法律文书;
3、法律文书的生效证明;
4、营业执照复印件;
5、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6、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经办的则不需要)。
(二)申请人为个人的,提供下列材料:
1、执行申请书(本人签名);
2、据以执行的生效法律文书;
3、法律文书的生效证明;
4、身份证复印件;
5、授权委托书(本人经办的则不需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