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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执行须知
  发布时间:2009-10-20 11:06:06 打印 字号: | |

    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调解、支付令以及刑事判决、裁定中的财产部分,由第一审人民法院执行。申请执行的期限为二年。

    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应当提供的材料:

  (一)申请人为单位的,提供下列材料:

  1、执行申请书(加盖公章);

  2、据以执行的生效法律文书;

  3、法律文书的生效证明;

  4、营业执照复印件;

  5、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6、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经办的则不需要)。

  (二)申请人为个人的,提供下列材料:

  1、执行申请书(本人签名);

  2、据以执行的生效法律文书;

  3、法律文书的生效证明;

  4、身份证复印件;

  5、授权委托书(本人经办的则不需要)。

 

来源:中国法院网
责任编辑:欧阳晓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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