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便民通道 > 诉讼指导
民事诉讼起诉须知
  发布时间:2009-10-19 21:17:45 打印 字号: | |

(一)起诉应当具备以下四个条件,不符合其中任何一个条件,起诉均不能成立。

  1、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2、有明确的被告。

  3、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4、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案件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二)起诉时必须提交以下资料:

  1、起诉状正本一份,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原告是公民的,诉状必须由原告亲笔签名;原告是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必须加盖单位公章)。

  2、原告是公民的,须提供本人的身份证复印件,非本人亲自办理的还须提供原告亲笔签名的授权委托书一份;是企业的,须提供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一份、授权委托书一份(必须由法定代表人签名及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一份(盖公章)。

  3、对方当事人是企业的,须提供对方的工商登记资料一份(工商登记资料可以到工商局打印)。

  4、证明民事法律关系发生、变更、消灭的事实及支持其主张的证据。

 

来源:中国法院网
责任编辑:临武县法院
友情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