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诉信访是指当事人与某一具体的诉讼案件相联系,请求人民法院完成某种诉讼行为(如立案、再审等)实现某项诉讼请求的来信、来访。正确处理好群众涉诉信访,事关社会的稳定、国家的权威及群众的利益。人民法院要抓好涉诉信访的处理工作,应从以下几个方面做起。
一、清源截流,抓源头
涉诉信访源于一、二审,继发于执行、申诉或再审。涉诉信访的发生并不是“接访接出来的”,而是“办案办出来的”。为了减少、控制和预防涉诉信访的发生,首先要抓好诉讼审判这一源头。
(一)规范立案,畅源头。实践中,立案工作还存在一些的随意性的题目,如应立案而不立案、不该立案而乱立案、故意将案件拆分、合并以规避管辖等等,不仅损害了当事人的正当权益,也给法院工作造成了被动,是引发涉诉信访发生的进口。因此,法院应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统一立案标准,畅通立案渠道,严把立案源头。
(二)公正司法,清源头。公正司法、确保案件质量是减少涉诉信访发生的关键。必须加强法院队伍的素质培训,提高法官的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着眼于维护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的大局来审理案件,审慎地运用自由裁量权,果断杜尽人情案、关系案、金钱案。在依法的条件下将情、理、法融进到案件之中,减少当事人之间的矛盾焦点。
(三)宣传教育,固源头。以案释法、就案讲法对解决涉诉信访有重要作用。做好当事人的法制宣传教育应贯串于审判过程的始终。庭审前,法官应履行告知职责,明确告知当事人应承担的义务及诉讼风险、举证责任等,增强其风险意识。庭审中,法官应尽好引领职责,主动引导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依法行使权利履行义务,便利矛盾的解决。庭审后,法官要向当事人讲明裁判的理由和依据,促使其自动服判息诉。对判决不服的引导其通过正当的途径反映。
(四)注重调解,疏源头。民商事矛盾有很多结合点,用调解方法解决民商事纠纷,对化解民怨、解决矛盾具有积极作用。加大调解工作,缓解法院裁判民事案件的压力,能够避免涉诉信访的发生,是减少涉诉信访的最佳结案方式。
二、防患未然,抓苗头
(一)搞好排查,抓苗头。应建立健全预警预告机制。加大对社会热门、难点题目的排查力度,做到定期排查与集中排查相结合,及时捕捉涉诉信访苗头,对排查出来的题目及时处理,坚持“在目标上力求做到杜尽大事、减少小事、力争不失事;在思想上力求做到没事当有事,小事当大事,苗头当事故;在工作上力求做到防患于未然、解决在萌芽、处理在基层”的总体原则和要求。
(二)抓早抓小,重初访。抓好初信初访,进步初访接待质量,是解决缠诉缠访的关键。信访职员要高度重视,认真查阅案卷,依法办案。对发现的群体性上访、越级上访苗头,要及时拿出对策和方案,力争把题目解决在萌芽状态。
(三)以人为本,讲方法。态度要端正。要本着“既要解决题目,又要以礼相待”的原则,做到“四不”:不用冷脸对群众,不靠挡驾躲是非,不凭高压稳局面,不拿许愿下台阶。语言要策略。面对不同的来访人、要做到“八用”:
对带着迷惑的当事人,用耐心的解释语答其疑;对带着期盼的当事人,用及时的协调语顺其盼;对带着忧愁的当事人,用轻松的开导语解其愁;对带着怨气的当事人,用理解的关切语消其怨;对带着恨意的当事人,用沉稳的缓和语化其恨;对带着蛮横的当事人,用巧妙的攻心语挡其横;对带着刁难的当事人,用威严的震慑语治其刁;对带着尽的看当事人,用果断的安抚语挽其尽。
三、齐抓共管,抓人头
涉诉信访不是某个部分某个人的事,而是法院的整体工作之一,必须人人参与,上下联动,齐抓共管。
(一)抓队伍。一要重视信访干部的培养教育,进步他们的执法水平和工作能力,对表现突出的要提拔重用;二要改善办公条件,为信访工作提供良好的工作环境;三要文明执法,文明接待,真正做到情为民所系;四要注重信访职员年龄结构、知识结构和职级结构的公道搭配。
(二)抓领导。在涉诉信访的严重形势下,要将领导是否重视信访工作作为讲政治的标准之一,实事求是地做好院长接待工作,落实院长接待日制度。
(三)抓责任。一是落实领导包案制度,严格落实责任制。对每一起重点信访案件都明确一名领导包案,并确定具体业务部分解决。二是实行责任倒查,对造成重大影响的信访案件,要弄清原因,明确责任,做到查案与查人相结合,区别情况严厉处理。
四、突出重点,抓大头
涉诉信访案件纷繁芜杂,数目众多,信访职员要全面撒网,重点逮鱼,有所侧重。
(一)重点治理,抓个案。对于越级上访、赴省进京上访、集体上访、多次重复上访、缠访闹访等影响社会稳定的上访,要作为重头戏对待,主要领导要亲自过问,加强督办。做到案情不查清不放过,矛盾不解决不放过,有关措施不落实不放过,力争化解矛盾,各方满足。
(二)加强督导,抓大户。对于信访人群日益扩大,信访突发事件日益增多,上访老户较多的重灾区,法院要将其列为工作重点,加强领导,重点指导,帮助其搞好信访群众的稳控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