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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武县人民法院关于厉行节约的若干规定
  发布时间:2009-10-19 20:50:25 打印 字号: | |

 

为贯彻《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党政机关厉行节约若干问题的通知》(中办发[2009]11号)、《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厉行节约严格财政支出管理的通知》(湘政发[2009]3号)、《郴州市委郴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共度时艰过紧日子的若干规定》(郴发[2008]13号)、《关于贯彻党政机关厉行节约有关文件精神的实施意见》(郴纪发[2009]10号)和)、《关于贯彻党政机关厉行节约有关文件精神的实施意见》(临纪发[2009]4号)文件精神,现就我院厉行节约、制止奢侈浪费作出如下规定:

一、加强源头控制,主管部门严格把好审批关

(一)严格出国(境)审批。要按照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因公出国(境)管理的若干规定》(湘办发[2008]20号)、省纪委等八机关和部门《关于开展制止党政干部公款出国(境)旅游专项工作的通知》(湘纪发[2008]37号)和省财政厅等四部门转发财政部等五部门《加强党政干部因公出国(境)经费管理暂行办法》(湘财行[2008]36号)的有关规定,从严履行因公出国(境)审批职责。对出国(境)经费没有纳入预算管理,没有出具经费安排意见的一律不予批准。

(二)严格公务用车配备使用管理。要按照省纪委等五机关和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党政机关公务用车配备和使用管理的规定》(湘纪发[2007]19号)和市委办、市政府办《关于重申党政机关副处级以上领导干部公务用车配备和使用管理有关规定的通知》(郴办字[2009]29号)和县委办、县政府办《关于严格规范公务用车配备和使用管理的通知》要求,严格公务用车编制管理,规范审批程序和配备标准,严禁超编制、超标准配车。

严格车辆运行费用支出管理。控制车辆更新,申报更换公务用车,必须是使用10年以上或行驶超过20万公里的,如果车况良好,也应视情况相应延长使用年限。严格落实公务用车政府采购、定点加油、定点维修、定点保险的办法,尽量降低公务用车运行成本。

二、规范支出管理,制止公务消费中的奢侈浪费行为

(一)严格控制各类节会支出。各部门要按照中央、省里和市里的要求,严格控制会议规模、数量和开支,减少会议天数和人数,降低会议成本。2009年,各部门会议经费支出在2008年基础上压缩10%。各会议承办部门要在核定的会议经费限额内做预算、控制开支。会议不得以任何名义发放误餐费和礼品等。对于不符合规定的会议开支,不得报销经费开支。严格控制各种庆典、节会、论坛等活动,经批准举办的要从严控制规模和经费支出,院领导及各部门负责人不得擅自接受邀请参加此类活动。

(二)进一步规范公务接待管理。各部门要按照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行政事业单位公务接待管理的通知》(湘办[2005]56号)和县委办、县政府办《关于加强临武县县直行政事业单位公务接待支出管理的若干规定》(临办发[2007]19号)要求,加强公务接待管理,实行公务接待经费总额控制。2009年,各部门接待经费要在前三年支出平均数基础上压减10%。公务接待严格按标准,实行工作餐。单位出差(或下乡)人员由当地协助安排食宿的,接待单位应尽量按规定标准在本地定点饭店安排,出差人员应当按照协议价格结算。公务接待中严禁用公款大吃大喝、挥霍浪费,应尽量减少陪同、陪餐人员,严禁以任何名义和理由进行各种高消费娱乐活动和赠送现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或贵重礼品,严禁各部门之间相互宴请。

(三)严格控制后勤保障运行成本。各部门要采取措施,严格支出管理,降低行政运行成本。2009年各部门节电、节油、节水指标要在2008年基础上降低5%,大力压缩文件、通信、信息网络等方面的支出。

(四)严格控制其他各种名义的支出。结合贯彻中央纪委《关于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清理规范党委、人大、政协和法院、检察院系统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的通知>的实施方案》(中纪发2009]1号),凡可以撤销的评比、达标、表彰项目要坚决予以撤销;规范保留的项目可以合并的一律予以合并。以精神鼓励为主,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奖金发放标准,控制奖励性开支。严禁向企事业单位转嫁、摊派和报销费用。严禁在参加会议、学习、培训期间用公款相互宴请和以同乡会、校友会、战友会等各种联谊活动名义用公款请客送礼。继续深入开展治理“小金库”工作,从资金源头上堵塞漏洞。

 

 

 

 

                                     

来源:临武县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欧阳晓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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