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落实省高院相关政策,加强法院警车使用管理,维护人民法院的良好形象,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整治的依据和目的
以公安部《警车管理规定》和《湖南省警车管理四条禁令》、湖南省公安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警牌车辆使用管理的通知》(湘公通[2006]103号)为依据,以整顿违规警车、警灯、警报器为突破口,切实加强法院系统警用车辆和驾驶员的管理,倡导模范遵守道路效能法规的风尚,树立人民法院的良好形象。
二、整治范围
法院悬挂警牌并安装固定警灯、警报器、喷涂警车外观、用于执行法定任务的机动车辆。
三、整治的工作任务
1、整治法警用车辆的交通违法行为及滥用警灯、警报器的行为;
2、取缔非法安装使用的警灯、警报器和其他警用标识;
3、清理挪用、套用警牌和一牌双挂的车辆;
4、清理以法院的名义为其他单位、组织、个人车辆申领的警车牌照。
四、整顿的方式
本次整顿采取的方式为:各部门自查、法院督查。具体步骤为:
1、各部门组织车管、驾驶人员进行效能安全学习,学习内容为:公安部《警车管理规定》、《道路交通安全法》、《湖南省警车使用管理四条禁令》、湖南省公安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警牌车辆使用管理的通知》,提高思想认识;
2、摸清本部门车辆底数,登记造册(见附件1),对报废车辆未办理报废手续的、未按时年检的车辆要在备注栏予以说明。对一牌多挂、自制警牌、警牌外借、无牌无证车辆上路、违规使用警灯警报器、非法喷警车外观式样、无驾驶证驾驶警车等违法违规行为要逐一登记清楚(见附见2),必须立即予以纠正。
3、各部门要在自查自纠的基础上,对违规警车情况逐个进行整改,并结合现有的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完善用车制度,防止类似情况再次发生;
5、各部门对警车管理工作进行督查,对违规警车的情况逐台核实,将开展警用车辆专项整改工作的情况,连同《违规警车整改情况呈报表》(见附件3),
6、对认识不到位、措施不得力、效果不好的要重来,在给予通报批评的同时,停止办理警牌上户手续,并不给予增配警牌。
五、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要从维护法院形象的高度,提高对抓好这项工作的认识,要结合本部门的实际情况制定具体的工作方案,积极行动起来,认真开展整治。
(二)明确责任,相互配合。要切实承担起对警车、警牌管理的责任。办公室、政工、纪检、监察要根据各自的工作职责,抓好警车驾驶员的资格审查和对车管人员、驾驶员的教育监督工作,对违反规定的要严肃查处。
(三)进一步完善整改措施,要在清理整顿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警用车辆管理的各项制度,要按照从严管理、规范使用,保证实际工作的需要,坚持一车一牌定编管理的原则,抓好落实,抓出成效。
(四)上报的情况要实事求是,表格的数据要真实,杜绝弄虚作假的现象发生。